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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划分(民法典系列解读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)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9-30 09:10:52    

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,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,参加民事法律关系,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。

我国仍旧将是否满18周岁作为判断自然人是否成年的标准。但判断自然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,不仅看其年龄还要结合其当前智力、精神状态,并将其分为三种情形:

一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

1、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

2、已满八周岁,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(包括未成年或成年人)

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;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,如果父母离异的,父母仍然都是监护人。

自然人能不能辨认自己行为,由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组织申请,只能由人民法院鉴定。

二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

1、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

2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

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或经其同意、追认;

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
三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

1、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

2、16周岁以上,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

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自主实施民事行为。

四、不动产登记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些规则

1、无民事行为能力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需要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,而且处分不动产登记时,还需要监护人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。

2、如果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提供社保证明或者工作证明的,笔者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其申请的登记。